一般条款和条件

布拉格机场接送,sro

这些是 PRAGUE AIRPORT TRANSFERS, s.r.o.,
的条款和条件,注册地址为 Velvarská 1701/25, Prague 6, 邮编 160 00:160 00,公司注册号:27593622

使用 PRAGUE AIRPORT TRANSFERS, sro 服务的客户,其注册办事处位于 Velvarská 1701/25, Prague 6,邮政编码:160 00,ID:27593622,通过签署订单或合同或下订单完全接受这些条款和条件通过网站在线订购。 确认订单即表示明确同意订单或运输合同所涉及的条款和条件。 不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的客户无权与公司签订任何协议或通过公司网站下订单。

除非另有约定,所有运输服务和这些服务的中介均由根据第 111/1994 Coll.号法案《公路运输》第 21 (4)条事先签订书面合同的无计价器注册出租车提供,以及作为临时公路客运的载客量超过九人(包括司机)的多座货车提供。

本条款和条件根据第 89/2012 Coll. 民法典。

公司客户的个人数据保护是在第 101/2000 号法案修订后实施的。 关于保护个人数据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GDPR)。

  1. 基本条款

1.1本公司 - 本公司是 PRAGUE AIRPORT TRANSFERS, s.r.o. 的运输承运人或中介人,其注册办事处位于布拉格 6 区 Velvarská 25 号,邮政编码:160 00:160 00,ID:27593622,根据这些商业条件为客户提供或安排运输和其他服务。

1.2客户 - 根据本商业条款和条件,基于订单或合同使用公司服务的个人或公司。

1.3条款和条件 - 公司向客户提供运输或中介服务的条件;使用公司服务的必要条件是客户明确同意这些条款。

1.4服务/运输 - 由 "公司 "执行或中介的实际运输或运输中介、旅行服务或其他客户服务。

1.5司机——司机是布拉格机场接送公司的雇员,或者是布拉格机场接送公司的合同司机,与布拉格机场接送公司一起安排交通服务

1.6客户的个人数据 - 与为客户安排或执行公司活动有关的个人数据,由公司客户传达。

  1. 客户的私人数据和这些数据的处理

2.1 公司使用客户向公司提供的客户个人资料,以便向客户提供服务,从而妥善保障和实施服务。

2.2 个人数据的收集、记录和处理符合欧盟相关法律,特别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第 101/2000 号法令《个人数据保护法》。

2.3 客户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并在相关订单上勾选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即表示客户明确同意公司处理、处置和存储客户或其授权人向公司提供的个人数据和其他数据。

2.4 客户同意公司无限期地处理其个人资料和其他资料,但仅限于执行客户订购的公司服务(旅客和行李运输服务)。 公司有义务处理在执行订单时不再需要的个人资料。

2.5 客户同意仅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处理个人和其他数据的条件下使用其个人和其他数据。

2.6 公司有义务仅在严格必要的范围内处理个人和其他客户数据,并且仅在公司需要此类数据以正确执行其活动并向客户提供服务的范围内处理。

2.7 客户同意,如果他不同意公司对其个人和其他数据的使用条款,他无权使用公司的服务拒绝或不使用它们。

2.8 公司承诺以电子形式和纸质形式提供个人和其他客户数据。 为此,本公司指定了负责人,以确保妥善处理客户的个人信息。

2.9 客户个人和其他数据的保护应由公司在其内部、法律和行政措施的框架内进行,特别是根据公司内部关于保护和处理客户个人数据的指令,并应不使用第三方和公司的服务来确保处理个人和其他客户数据。

2.10 保护客户个人和其他数据的规定适用于作为自然人的客户以及执行订单的中介机构、法人实体和企业家以及为订购其订单而传输公司客户的个人数据。服务。

2.11 公司对客户在处理其个人资料时违反职责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但是,客户要求损害赔偿的条件是及时投诉和投诉公司失职。 投诉必须言之有据,充分和无条件地证明存在违反公司义务的行为,且公司必须承认投诉。

2.12 保护客户个人资料和其他资料的规定既适用于下订单的自然人,也适用于为订购公司服务而向公司下订单和传输客户个人资料的中介机构、法人和企业主。

2.13 由于公司在处理客户个人资料时违反义务而给客户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客户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一个条件是及时投诉并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索赔要求必须有据可查,公司违反义务的行为必须得到完全且毫无疑问的证明,并且公司必须承认索赔要求。

2.14 公司尊重您对个人数据的知情权。 我们将根据您的要求,提供有关我们收集的您的个人数据、收集目的和使用范围的详细信息,使您能够控制自己的数据。

2.15 如果客户的个人资料是由第三方(住宿设施、旅行社、代理等)提供给公司的,公司应按照客户提供给公司的方式处理这些资料。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对第三方处理个人资料不承担任何责任。

2.16 客户有权随时撤销对处理其个人资料的同意。 撤销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公司。 在适当撤销同意的情况下,客户也撤销了对提供服务的同意。 在客户撤销服务的情况下,公司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进行赔偿的权利不受影响。

  1. 赔偿保证和损害赔偿责任

3.1 如果公司或其雇员直接或间接造成客户的任何损失或不便,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客户的运输由其他承运商代理,则承运商应对其在执行运输时造成的损害负责,而客户则通过登上其车辆接受其运输服务。

3.2. 客户考虑到他在这些事件中没有责任索赔:

  • 运输过程中出现延误,无论是最初在客户抵达时,还是在实际运输过程中,都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不可抗力被定义为自然灾害、天气、天气状况、非本公司司机或中间承运人司机造成的车祸、道路维修或其他通讯造成的道路拥堵、或政府或行政干预——警察等
  • 由于客户或其他订购方(旅行社、酒店、旅行社等)导致运输延误,例如未在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
  • 非本公司驾驶员或中间承运公司驾驶员造成的交通事故,而是由其他驾驶员、动物或人员造成的客户财产损失或健康损害。
  • 客户的财产、健康或生命受到损害,原因是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为避免造成更严重的损害或后果而被迫采取的任何机动措施,例如因路面情况需要突然制动、急转弯和侧滑,除非另有证明,这种机动措施被认为是必要的,例如为了避免与路上的动物、人或其他车辆相撞等。
  • 由于客户或其他订购方的疏忽而造成的损坏(例如,忘记将行李放入行李箱或忘记卸下行李,运输过程中遗失小件物品或现金等)。

3.3 如果由于取货时间与订单上规定的时间不同而给客户造成损失,客户有权获得合同规定的罚款,即最高不超过 2000 捷克克朗的定额赔偿。 但是,客户必须根据本条款的规定提出投诉,并证明损失属实。

3.4 通过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或使用交通工具调解服务,客户明确声明,他认为对因运输造成的或与运输有关的损害的合同罚款金额不超过 2 000 捷克克朗完全足够,并同意这个数额。 如有异议,客户无权使用本公司的服务,本公司有义务拒绝提供此类服务。

3.5 如果客户要求赔偿的金额超过合同规定的 2 000 捷克克朗,则客户有义务为自己购买损害保险。 客户在登船时已履行了为受伤时的损失购买保险的义务,并对履行该义务承担全部责任。

  1. 确定运输开始时间

4.1 但是,客户或其他订购方明确承认,他们有义务提前协商客户的出发时间,即运输到达的时间(例如,出发前,另一个航班的开始,等),包括至少 30 分钟的偏移,以防止因不可抗力、交通不畅或道路复杂情况(事故、交通拥堵和其他交通限制)而延误承运人。

4.2 如果客户或其他订货方在确定装船时间时不遵守上述限制和订单中规定的保留时间,并因此遭受损失,则无权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1. 订购方式

5.1 我们根据客户或其他客户(酒店、旅行社、旅行社等)的订单提供所有服务。 订单可以通过我们的网站、电子邮件或短信在线下达。 以公司向客户提供服务为基础的人员运输合同以具有约束力的订单确认为基础。 该确认是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网站收到的安全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系统中的订单确认在得到公司确认之前不具有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客户也会得到通知,只有在同意这些条款和条件并勾选同意处理客户的个人数据后,他/她才能使用公司的服务。

订单执行方法:

- 客户通过网站或电子邮件创建的订单(经纪合同),客户直接向承运商支付价格,承运商是执行运输的第三方。

- 客户通过网站或电子邮件创建的订单,客户直接向提供运输的公司支付货款。

- 通过公司合作伙伴(如旅行社、酒店或企业客户)创建的订单,合作伙伴根据每月发票直接向公司支付费用。

不允许其他形式的订单。

5.2 公司确认的订单(或部分订单)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违反了确认时商定的合同条款。 特别是订单内容(运输的具体规格和运输人数)、运输价格、付款方式、对商业条件的同意--尤其是合同违约金的最高限额和公司对所造成损失的责任限制,以及执行期限。

5.3 合同自公司代表确认订单之日起生效。 合同从未在运输前或运输时签订。 乘客登机后,运输即按照之前签订的具有约束力的乘客运输合同开始,以确保服务的无缝衔接。

5.4 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使其网站和订单表格符合欧盟和国内相关法律要求。 公司实施了必要的机制来通知客户,确保客户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并让客户全面了解服务条款和条件。

  1. 付款方式

6.1 现金

用现金支付接送或其他服务费用时,司机或公司代表只接受捷克克朗(CZK)和预订过程中可选择的货币,即英镑(GBP)、欧元(EUR)、美元(USD)及其他货币。 外币现金付款是根据公司确定的取件当天捷克克朗的现行汇率,而不是预订当天的现行汇率。

6.2 使用信用卡/借记卡

如果客户使用借记卡或信用卡在线支付,可以使用以下货币付款 - 捷克克朗、欧元、英镑和美元。 如果客户直接向司机或公司代表付款,则只能以捷克克朗支付,且只能使用公司网站上显示的信用卡。 如果客户提前在线支付,公司司机或代表会收到付款通知;无需打印付款收据。

6.3 银行转账

只有在客户提出要求或公司允许客户选择银行转账付款(付款后按月结算)的情况下,方可通过银行转账付款。 否则,客户可在执行订单前作为预付款支付发票。 否则,客户有权取消订单。 发票只能以下列货币开具 - 捷克克朗和欧元。

  1. 付款收据和发票

对于直接向司机支付的款项(信用卡或现金),我们将在行程结束后通过电子邮件向客户发送收据。 如果通过公司网站在线付款,付款完成后,客户将收到收据(税务发票)。 如果客户使用发票付款(银行转账),则发票由公司开具,价格包含增值税。 如果文件是由合同司机直接签发的,则税务文件可能包括也可能不包括增值税,具体取决于司机是否是注册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有列出的价格均为最终价格,包括增值税。

  1. 回程费用

如果预订包括回程或多趟行程,客户可以一次性支付总金额或分别支付每趟行程的费用。 如果客户直接向司机付款,则无法一次性支付所有行程的费用,只能支付特定行程的费用。

  1. 预付款

对于接送地点不在布拉格的订单,公司可能会要求为所选豪华轿车(如悍马 H200、林肯 TC120、蓝旗亚 Thema、梅赛德斯 S)以及涉及较大团体的旅行和订单支付预付款。 这笔费用必须在预定接送时间至少 24 小时前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公司必须确认预付款并指定付款方式。 如果未按要求支付预付款,公司有权取消订单,且不退款。

  1. 更改预订和取消条件

10.1 常规运输(转运)

如果客户希望更改或取消预约,可在接送时间至少两小时前通过公司网站https://www.prague-airport-transfers.co.uk/、电子邮件或电话进行更改或取消。 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接送费用,但在规定时间内取消了接送服务,公司将把钱退还给他,或者不开具服务发票。 如果客户未能及时取消服务,预付的预付款或执行运输的金额将被视为合同违约金的金额,以赔偿公司因延迟取消服务而造成的损失。

10.2布拉格市外有上车点的交通工具

变更或取消在布拉格以外指定上车地点的接送服务,须遵守不同的取消条件。 取消必须在预定取件时间前至少 24 小时进行,否则公司将收取 100% 的取消费用,作为由客户支付的合同罚款形式的固定费率补偿。 应用 100% 取消(合同罚款)的原因是为了支付公司订购的和未发货的运输的所有费用。

10.3豪华轿车

豪华轿车(如悍马 H200、林肯 TC120、蓝旗亚 Thema、梅赛德斯 S)的变更和取消须遵守比普通接送更严格的取消条件。 必须在预定接送时间至少 24 小时前取消,否则公司将收取 100% 的取消费用。 收取 100% 取消费用的原因是为了支付公司订购和无人值守运输的所有费用。 如果您的航班严重延误(超过 20 分钟),我们可能无法提供预订的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会尽力寻找最佳解决方案,并提供全额退款或改期或改乘其他车辆的选择。 这些情况完全不包括在我们的赔偿计划中。

10.4游览、参观和其他服务

必须在预定行程开始前至少两小时取消行程。 否则,公司将收取 100% 的取消费用(合同违约金,作为对延迟取消的定额补偿)。 对于人数较多的团体或需要预付款的预订,必须在出发前至少 24 小时取消。 否则,公司将收取 100% 的取消费,作为客户支付的合同罚款形式的定额补偿。 100% 的取消费包括已订购服务的所有费用,且不代表公司收取佣金。

  1. 退款、付款投诉和消费者争议

如果客户取消了预付费在线服务并有权获得退款,通常会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自动返还到用于支付订单的银行卡(银行账户)中。 否则,所有取消或未付款服务的退款要求必须在 30 天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的电子邮件地址或邮政地址。

如果对退款或错误付款发生争议,客户可选择以投诉或付款索赔的形式解决争议,并在索赔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进行适当核实。 如果投诉被驳回,客户可求助于消费者争议解决机构,参见第 15 段。

  1. 赔偿和最高违约金

损失索赔必须在 30 天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至公司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 在此期限到期后,客户不再有权要求赔偿或任何与适用合同罚款相关的损失索赔。 不过,任何客户投诉都将得到充分调查。 对损失/不便的赔偿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每次预订的运输价格,但不得超过 2,000 捷克克朗,即最高合同罚款。 如果由于物流原因,提供了同类型或同颜色的替换车厢,以及由于服务提供商无法影响的事件(如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则免于赔偿损失。 航班严重延误或提前到达(超过 20 分钟)造成的损失索赔也不在我们的赔偿计划之内。

  1. 投诉和合同罚款的适用

13.1 如有任何问题,客户需遵循本投诉处理程序。 如果客户希望索赔损失,他必须立即通知公司有关问题。 如果客户找不到他的司机或对特定订购的服务有任何其他问题,他会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公司。 如果问题没有立即解决或没有在要求的范围内解决,客户将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将此事实传达给公司,并提供投诉的详细信息。 然后将尽快调查投诉,通常在几天内。

13.2 客户应在订单或运输合同上找到与公司有关的所有必要联系人,以提出投诉或要求合同罚款/赔偿,或者这些联系人将在车内可见的地方找到,或者联系方式将由客户所乘坐的汽车的相应司机提供。

13.3 如果违反公司在处理、存储或使用其个人数据方面的义务,客户有权就公司在此事件中的行为提出投诉。 投诉将由客户发送至公司的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公司将审查客户的投诉,对投诉人和其他客户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行动。

  1. 客户的义务

14.1 客户有义务在运输时按照司机的指示行事,特别是遵守有效运输的安全规定。 客户承认,在运输之前,他已被告知所有情况,包括安全规定。 客户还承诺不以任何方式损坏承运人和运输车辆,不保持车辆清洁,不损坏其他被运输人的财产,不在运输过程中制造麻烦。 如果违反这些义务,客户须对公司、订购的运输商或第三方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14.2 客户也有义务在约定的到达时间上车,除非他发现他有正当理由不能上车(如上所述)。

  1. 庭外解决消费者纠纷

如果我方与消费者在服务合同项下发生消费纠纷,且无法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例如,索赔要求因不合理而被驳回),消费者可向指定的庭外解决消费纠纷机构(捷克贸易检查局(中央检查局 - ADR 部门))提交庭外解决纠纷的建议。 在消费者表达意见后,后者将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

如果发生与销售我们的商品或提供我们的服务相关的消费纠纷,捷克贸易检查局 -www.coi.cz("CTIA") 是庭外解决消费纠纷的主管机构,您可以就任何消费纠纷联系该机构。 自 2016 年 2 月 15 日起,您还可以通过网站https://webgate.ec.europa.eu/提交启动庭外争议解决的建议,并获取有关庭外解决消费争议(包括跨境争议)的信息。 也可能有其他所谓的庭外解决消费者争议的授权人/实体,在这些地方也可以启动-解决庭外争议。

  1. 这些条款和条件的有效性

本条款和条件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无限期有效。 如果公司保留对本条款和条件进行修改的权利,则客户应受签订合同或发送或下达有效订单时有效版本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